为贯彻落实好《四川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的通知》(川商资流[2025]1号)文件要求,根据工作安排,经企业自愿申报,各县(市、区)商务主管部门公开征集、初步审核和推荐报送,市级有关部门符合性合规评估一致复核确认意见和参与条件评审,确定乐山市新增参与四川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,现将名单予以公示(详见附件)。
公示期自2025年4月1日至4月3日。
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。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,请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;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,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(加盖公章)、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。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,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,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,不予受理。
联系方式:乐山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黄世弟
联系电话:0833-2424445
地址: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407室
乐山市新增参与四川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汇总表.docx
乐山市商务局
2025年3月31日
主办单位:乐山市商务局 单位地址:乐山市春华路南段608号 联系电话:0833-24212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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